摘要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及法治建设的进步,税收法定主义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税收法定主义的核心是课税权掌握在代议制机关的手中。通过将税收法定主义嵌入中央和地方间的治理关系中发现,中央政府为追求对地方的有效治理抢夺了人大的课税权,而地方政府在财权上收、事权下压的夹缝中创新出了"土地财政"的发展模式。税收法定主义制度并非独立存在,两次"意外的错位"表明落实税收法定主义的前提是城市化原始资本积累的完成。目前,落实税收法定主义的关键在于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清理人大的授权立法。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周期互动并不会因税收法定主义的落实而抵消,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推进,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将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国家治理。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16年第1期55-61,共7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