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典型的部分请求诉讼已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反复出现,但我国大陆地区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对该问题却没有确立统一的处理标准。部分请求诉讼问题的实质是"后诉提出的可否性"问题和"后诉审理是否受前诉裁判拘束"的问题。从部分请求诉讼产生的原因出发,结合两大法系理论界与实务界对该问题的探讨,部分请求之后诉的提出应满足四个条件:具备正当理由、原告在前诉中已明示为部分请求且获得胜诉、前诉充分保障了被告的抗辩权利。而且,根据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和"争点效"理论,部分请求的前诉应对后诉形成一定的拘束。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16年第1期96-107,共12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