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教育发展相对成熟,中小学师德问责制产生较早,已建立起多方问责主体相互配合的问责体系和以中小学教师认证制度、评价制度、解聘制度相辅相成的师德问责制度,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小学师德问责制,即教师自我问责和外部激励有机结合、问责主体参与的多样性、问责程序的公正全面性、问责结果的严厉性。其实践经验对于我国中小学师德问责制的建设和改进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出处
《基础教育研究》
2016年第15期26-32,共7页
Basic Education Research
基金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青年课题“西方发达国家中小学师德问责制比较研究”(课题编号:EHA140391)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