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翻译专有名词的过程中,有时存在着部分翻译内容有悖于翻译标准的现象。这一现象应予以纠正,从整体上实现专有名词的翻译逐步走向"以名举实"和逻辑自洽。通过解析the 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的身份,说明英译汉宜"以名举实",重新。约定俗成",译为"常设仲裁机构"或"常设仲裁理事会",而译为"常设仲裁法庭"、"常设仲裁庭"或"常设仲裁法院"容易导致严重后果。"以名举实"的译法宜广泛地应用于法律、政府和服务行业等机构名称的翻译中。
出处
《中国翻译》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00-103,共4页
Chinese Translators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