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
2016年4月19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2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一)项第3目中的“为委托人提供”修改为“从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6年第25期61-69,共9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