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东省文化厅2016年9月2日以粤文市[2016]175号发布自2016年10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独资经营娱乐场所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8号令)、《国务院关于在内地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6]32号)、文化部《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文化部关于实施《(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有关事项的通知(文市函[2012]1916号)、《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3]12号)、《文化部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调整实施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文市函[2015]490号)、《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2007年1月1日施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