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央提出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旨在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但现行法律框架中,农村土地经营权只是没有对世效力的债权,无法有效对抗第三人侵权,并面临承包权人违约的风险,阻碍农村土地作为抵押物进行融资。为此,必须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土地经营权从承包权中独立出来,使其成为与承包权并列的物权,对土地经营权单独发证。土地经营权的变动,必须进行变更登记。进行了登记变更的经营权流转是物权的流转,未进行登记的只产生债的法律效力。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104-107,共4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优化乡村治理的农村土地流转研究"(编号:14BSH03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