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抵押登记是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政策试点中的重要环节,但实践中困难重重。在农户独立行使权利的配套制度缺位、租金债权与抵押物权时常产生冲突并且农作物的物权属性不清晰的现实条件下,合理科学地界定抵押登记机构的公权与私权界限,确立形式审查为主的审查标准,准确把握主债权金额、抵押期限、超范围抵押等实体内容的内涵,厘清相关理论认识模糊之处,是破解当前抵押登记瓶颈,确保试点区域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成功的现实路径。
出处
《中国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27-38,共12页
Chinese Rural Economy
基金
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农村融资担保体系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