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区域创新体系中,政府是引导区域创新体系中各行为主体协同合作的关键,既应当通过制度设计健全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为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奠定制度基础,又需要通过对公共要素的合理投入,在宏观上保障区域创新体系内部供给与需求的相对平衡,纠正市场失灵。基于政府主导视角,区域创新体系内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协同,以及区域创新体系内中介服务机构与企业、中介服务机构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协同,均需要政府的政策调控与扶持引导。
出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32-37,共6页
Studies on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4YJCZH230)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