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讯问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不免除对讯问过程的书面记录。司法实践中,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有三种表现样态。在比较法上,规范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时讯问笔录的证据能力有强制排除模式、裁量排除模式两种模式。前者又可分为基于程序法定原则的排除、基于不自愿推定的排除两种情形。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该问题未规范,学界对此有三种观点,"瑕疵证据说"是当下相对合理的选择。
出处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73-77,共5页
Academic Forum
基金
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我国刑事庭前会议的实证研究与理论阐释"(13YJC820014)阶段成果
河南科技大学博士科研基金资助(4015-1348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