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当性是否是法律权威的基础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自然法理论学者持肯定立场,而法律实证主义者则大多持否定立场。其实,由于法律权威内在地要求人们对法律的信服,因而正当性是法律权威的基础,并且这也最终为法律实证主义者所承认;历史上不同思想流派从不同路径对法律权威正当性基础的探索给予我们的启示是,人性不是法律权威的正当性基础,只有最高的共同善才是法律权威的正当性基础;相对于幸福之类的共同善而言,人类繁荣因其客观性满足了法律的公共性要求,最适合充当最高的共同善,作为法律权威的正当性基础。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69-74,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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