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法人制度是当今社会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之一,其责任承担方式为公司以全部资本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基于公司独立承担责任的特性,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下,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权利人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为了规制这一现象,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本文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基础理论出发,通过对该制度的特征及适用条件的分析,提出立法的不足之处,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合理化建议。
出处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6年第33期133-133,共1页
The Guide of Science & Education (Electronic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