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现代社会的风险规制要求,传统的行政组织应作出一定变革。为确保风险规制的中立性、独立性、科学性、透明性和参与性,在安全形势严峻、科技人员的独立性或可信赖性不高时,风险行政的组织框架设计应以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的分离为原则。风险评估机关应是具有专业性和多元性的合议制咨询机关;风险管理机关应以产业振兴与安全规制的职能分离为前提,并设置科学问题审议咨询、事故调查、议事协调等方面的辅助机构,以在规制过程中不断创造知识,赢得风险规制的组织正当性和可接受性。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3-23,共11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4BFX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