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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业适应“营改增”税制改革,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关键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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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增值税仅对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新增价值额征收税款,它的核心特征是抵扣机制,在本环节征收税款时,允许扣除上一环节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已征税款。增值税消除了传统的间接税制在每一个环节按销售额全额道道征税所导致的对转移价值的重复征税问题。只有充分根据增值税税制优势,并结合交通运输行业转型发展要求,找到两者的结合点,才能把增值税制度优势发挥到最大化,才能实现行业发展与税制改革的协调统一。旨在引导行业和企业以"营改增"为契机,积极调整、主动适应税制改革要求,实现税制改革与行业发展协调统一,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健康科学发展。
出处 《交通世界》 2016年第33期6-7,23,共3页 Transpo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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