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法学方法论需要学科的自觉与超脱,自觉作为一种对本身认识看法的拔升和转变,其本身并不必然带有方向性的特征,然而超脱则不然,其带有明显的方向性,以革命的方式与其关联做一番切割。宪法学作为一种科学,其自立亦由此方法和知识来型架。宪法学之不能自立,原由在于方法论受制于政治学,但是否可置宪法学知识个性构成及学科关联于不顾,是值得商榷的。宪法学方法论是混淆于政治学方法论中无从辨认,还是泯然于一般法学方法论中无法觅形,应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出处
《法律方法》
CSSCI
2009年第2期189-194,共6页
Legal Meth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