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在我国检察规范体系中素享"小宪法"之美誉,历次修订中均对检察职权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检察院组织法最近一次立法已30余年,其中对检察机关职权的设定已落后于司法实践和改革需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应当对检察院组织法中检察职权设定进行修订,明确检察职权设定的基本思路,编排调整检察职权设定格局,合理取舍并完善更新检察职权内容。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6年第6期86-94,共9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