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简述了我国控股合并股权收购所得税税制及会计处理模式,并通过实际案例对其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发现,现行制度虽然促进了企业并购的活跃,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合理之处,如股权收购方取得被收购股权以该股权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股权收购方向股权转让方定向发行股份收购股权时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文的研究结论对建立和探索更适合当前中国会计环境与经济发展要求的税会模式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61-64,共4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