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社会 ,司法公开是以公正和效率为价值取向的 ,并有其积极的社会功能。长期以来 ,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司法公开的认识不够全面 ,现行立法对司法公开的规定较为粗陋 ,在某些方面公开不够 ,在某些方面则限制不够。在我国的司法改革过程中 ,为实现司法公开的价值目标 ,发挥其社会功能 ,并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一方面要求司法公开的实质内容进一步扩张 ,另一方面亦要求司法公开在某些方面作进一步限制。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5期45-50,共6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