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郡县制度肇始于先秦,确立于秦代。检诸文献和出土资料,战国时期秦国所置郡能确定者为22郡,其他诸侯国能确定者为21郡,总共为43郡;战国时期秦国存疑17郡,扣除与其他诸侯国重叠者7郡,则战国时期全部诸侯国所置郡可达53郡。秦统一六国后,实行普遍的郡县制,"分天下作三十六郡"。此三十六郡,即是在战国各诸侯国所置郡的基础上重新规划、省并而成的。秦祚虽短,然有秦一代郡的设置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时有增减,前后出现之郡可达50个;不过,细绎史料,有秦一代郡之总数却大体维持在36个左右。明乎此,则班固《汉书·地理志》所述之秦汉郡国演变,可通可解矣。
出处
《中国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29-44,共16页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