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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的功能及限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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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面对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多发、纠纷数量急遽攀升、法院和信访部门案件压力沉重的局面,国家开始日益重视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重新强调调解的意义,恢复人民调解建设。"大调解"基本上是一种以政府领导下的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联合行动,指导和帮助人民调解组织处理纠纷的方式。
作者 吴英姿
出处 《法制资讯》 2009年第2期16-17,共2页 Legal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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