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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研究对象的范围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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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的法学教育领域当中,中国法制史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与意义。中国法制史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对于法学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有着很大的影响。研究对象范围问题是当前中国法制史研究当中一个重点的问题,应当对此加以明确,才能更好的达到这一目的。在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范围当中,除了包含法律制度史当中的内容以外,对于一些强制性规则体系,如救灾制度、教育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等,也应融入到研究对象范围当中。同时,在中国法学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史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交叉性,因此在实际研究当中也应加以注意。
作者 王秀明
机构地区 吉林师范大学
出处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6年第12期99-100,共2页 Journal of Jilin Radio and TV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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