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既有的理论界定不清、法律适用模糊之困境让操纵市场的认定举步维艰,而不断翻新的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手法和试图依托金融创新主题的"花式抗辩事由",也使操纵市场主观故意的内涵界定及认定实践,更加显得扑朔迷离。从操纵行为的本质进行分析可得出,操纵故意不需涵摄目的要素。而且信息操纵等"兜底"操纵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不成立直接的因果关系,对情节严重的认知又需特别阐释和证明。鉴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特性以及法律适用现状,确立司法推定规则以证明成罪实有必要。排除合理怀疑和形成证据链条,需要在遵循构成要件内在需求的基础上,设置允许反驳的事实推定。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96-116,共21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