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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工程预算管理框架建设之预算管理主体的确立——以安徽省民生办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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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中央到地方,越来越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尽管民生工程已提出且付诸实施,但总体看来,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缺乏专门负责民生工程预算的管理机构,从而使得民生工程预算管理缺乏一个较为明确的预算主体,使得这项工作难以深入开展。本文从企业预算管理主体的角度出发探讨政府预算主体,大胆提出民生工程预算管理主体的问题,以安徽省为例,深入分析民生工程办公室(下文简称"民生办")是否可以作为民生工程预算管理主体,从而担负监督考核民生工程项目的具体职能,为进一步完善民生工程提供理论支持和先导。
出处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52-58,共7页 Jiang-huai Tribun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地方政府民生工程预算管理体系构建及优化研究--以安徽省为例"(13YJCZH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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