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养老金具有保值增值的需求,信托具有财产隔离、法定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财产管理的长期性与稳定性等特征,为养老金市场化运营提供了可行性途径。文章分析了在养老金运营过程中,政府处于核心地位,基于委托代理关系,政府代缴费个体行使对养老金财产支配及管理权利。在信托关系中,政府作为委托人享有选择养老金投资管理人及托管人等权利。提出借助英国养老金发展历程及监管经验,我国应完善信托立法体系、建立养老金专门监管机构、加强政府监管职责,减少行政干预,赋予参保人对以养老金为客体的诉权等制度配置加以规制。
基金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资助计划(项目编号2015TCS42)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