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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经营为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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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4月,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收到工商总局《关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公告》。公司第一时间与湖南省工商局进行了对接,请教学习《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成立了总经理任组长的预收气费清退及整改工作小组,确保将《公告》精神和省工商局的要求,严格执行到位。
作者 钟晟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7年第2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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