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价格法、公司法、刑法对于经济不显著夹害问题的关注,几尽边缘化。经济不显著夹害,即经济生活中不显著的不利于消费者的事实行为与结果。其问题具有隐蔽性、违法性、悖德性等特点而不易被觉察、反制;也不具备刑事及刑事诉讼的准确规制。这令人忧恩,该如何更好在遭遇经济不显著夹害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实现其监督作用?也令人忧思,公司行为会否就经济不显著夹害逻辑,存在触及法律底线的行为和价格、销售政策。
出处
《中国经贸》
2017年第1期40-42,共3页
China Global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