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初的杂职官与其他类官员一样经由举荐而来,杂职官与其他官员的差别仅是品级的差别,而非正途与异途的区分。过去学界认为明初的荐举(也称察举)是在明初科举停办、对人才需求孔急之时所实行的特殊制度,但实际上,明初的荐举制度可以看做是元代从户计(户役)中选择官员制度的延续。而被荐举者担任杂职官员(此时当包括学官)也最多。也就是说,明初的荐举实际上可能是刻意地沿用旧制,而非一般所理解的礼遇士人仿古之制。随着明代科举制度的恢复,儒士通过科举任官逐步退出杂职官群体。洪武十七年后有一系列对吏员任官的规定出现,逐渐形成以吏员补任杂职官的途径。此后明代杂职官的出身由荐举逐渐转为吏员,形成了明代杂职官与吏出身者逐渐混同的情况。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26-136,共11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2AZD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