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史之乱打破了唐代初期的重法统序,面临封建王朝的凋敝,以白居易为代表的部分时贤政要以救治时弊为发端,对社会治理中的良法之治进行了积极探索。"悬法学为上科"思想正是对当时社会积弊的一种反思,契合了中国政治思想的重法传统,丰富与发展了"徒法不能以自行"的法律思想。这一理论背后所蕴涵的对时局与治国方略之变、法学与社会盛衰等重大理论问题的思考更对当时的政治文明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法律松弛的时局下,重法思想的重提无疑助推了法律学术的发展,唐中后期也因此成为中国法律史学发展史上一个特色凸显的历史阶段。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72-76,共5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