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唐代“悬法学为上科”思想之阐发及实践价值——基于法律史学史视野下的考察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安史之乱打破了唐代初期的重法统序,面临封建王朝的凋敝,以白居易为代表的部分时贤政要以救治时弊为发端,对社会治理中的良法之治进行了积极探索。"悬法学为上科"思想正是对当时社会积弊的一种反思,契合了中国政治思想的重法传统,丰富与发展了"徒法不能以自行"的法律思想。这一理论背后所蕴涵的对时局与治国方略之变、法学与社会盛衰等重大理论问题的思考更对当时的政治文明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法律松弛的时局下,重法思想的重提无疑助推了法律学术的发展,唐中后期也因此成为中国法律史学发展史上一个特色凸显的历史阶段。
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大学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72-76,共5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10

  • 1.隋书·刑法志[M].,..
  • 2隋书·炀帝纪.
  • 3通典·选举三[M].
  • 4通典·选举四[M].
  • 5册府元龟·卷645[M].
  • 6唐大诏令集·卷102[M]
  • 7唐令要·卷76[M].
  • 8唐令拾遣·考课令第14[M].
  • 9唐令拾遗·选举令第11[M]
  • 10宋史·选举志[M].

共引文献10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