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立法频现关于结果加重犯的规定。结果加重犯共同正犯的概念是大陆法系用语,而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与我国刑法理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亦适用该概念。然而,我国刑法理论对于结果加重犯共同正犯一直存在争议,导致司法实践适用标准不一。结果加重犯共同正犯主观上只能是故意犯罪,不仅对基本犯罪是故意,对加重结果亦应该是故意,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要区分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在共同正犯中也要区分主犯、从犯以及协从犯。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44-49,共6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安徽省高校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刑事错案纠控体制研究"(项目编号:160-621406)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研究"(项目编号:14AZD135)
安徽师范大学犯罪预防研究中心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