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法治作为一项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可行依据。相对于国家层面的法治建设而言,地方法治建设是一种地方治理法治化的过程和状态,也是法治中国的进一步细化和延伸。江西作为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已逐步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试点工作。基于对试点进展和试点工作的分析,提出通过司法改革推进地方法治建设的设想和建议,从而顺利实现地方法治建设的目标。
基金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2016年院级一般课题"基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相关问题研究"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2015年理论创新工程课题"江西省庭审改革现状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