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保监会《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的出台以及首批三家相互保险组织获批,相互保险在我国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机遇期。本文从相互保险的立法、组织形式以及偿付能力三个方面对其进行研究,通过与美国、日本和欧洲的国际比较,发现我国相互保险商业模式存在立法缺失、组织形式单一以及偿付能力建设有待细化等问题,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相互保险商业模式的几点建议。
出处
《国际经济合作》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84-90,共7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