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严格限制、逐步减少死刑已经成为当前的政策选择。但是,随着死刑改革的逐步深入,在涉及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时,我们必然会面临越来越大的阻力。所以,我们应该在此之前建立起既能够将死刑限制在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人,又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得社会认同的司法控制机制。参考日本死刑司法中以检察官的量刑建议为必要条件、四阶段式的死刑选择过程、制度性地将民意纳入死刑裁量等成功经验,在确立稳定的死刑适用标准,为司法实践划定底线的同时,建立起易于理解的判断过程,并开辟民意进入死刑案件的制度路径。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48-157,共10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