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P2P网贷平台通常采用债权拆分转让作为其实际运营模式。债权让与本为民事法律规范所允许,但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对类资产证券化的债权转让明确采取禁止性的态度,且合同法中以保护债务人利益为核心的债权让与制度并不符合P2P平台交易中各主体的实际利益情况。相关制度之冲突源于P2P平台虽以债权转让作为交易外观,本质上从事的却是类资产证券化,将投资项目拆分出售给投资人,从而规避金融监管规范的限制。在构建具体交易模式时,P2P平台省略了资产证券化理想模型下的特殊目的载体,并以投资合同代替证券予以发行。法教义学上,此类债权转让交易属法律规避,通过对金融监管规范的解释,应认定其属于相关禁止性条文的适用范畴,进而否定该行为之效力。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58-169,共12页
Law Science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