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环境问题的出现客观上推动了中国环境法研究的发展,并使之形成了自身的特色。这些特色主要体现为:前沿性与创新性突出,开放性与风险性并存,丰富性与灵活性共在,人文性与科学性兼具,实践性与综合性要求高,实效性要求高和针对性难度大。当前,中国环境法研究现状并不令人满意,除却外界对环境法学科地位和性质的质疑外,传统部门法划分标准的不适应和环境法自身理论建设的不完善也难辞其咎。为更好地推进中国环境法研究,使其更有力地作用于中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环境法研究者应当从根本上转变研究思路,大力响应生态文明建设的号召,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环境法基本问题上达成共识,重构别具特色的环境法理论体系,拓宽环境法学科的研究思路,规范环境法的研究方法,加强中国环境法治问题的实证研究,从而使中国环境法研究真正得以发挥其学科优势,持续推动中国环境法治事业的进步发展。
出处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3期114-123,共10页
Journal of Guiz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部项目)"生态文明建设中民族环境习惯法的功能研究"(15XMZ021)
2013年贵州省首届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重点项目)"高校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通识教育读本编撰"(2013A064)
2017年贵州大学人文社科学术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我国生态环境法制及防震减灾若干问题研究"(GDT2017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