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书法的合法性角度去分析发现,名人书写混淆了字体、书体和书风的概念,缺乏书法史的传承和发展的合法性,在书法史写作上也存在故意吹捧等现象,名人借助其名气攫取了书法的话语权,用各种手段制造书法市场的繁荣。"大千体"作为名人书写的一个典型和范本,具有借鉴和参考意义。其书法价值较高,被书法史赋予了一定的合法性。但在合法性论述上,也存在字体、书体和书风混杂,书法史写作上的不完整,后人仿制"大千体"符号而无创新,书法市场虚假繁荣等现象。
基金
2016年度四川省教育厅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张大千研究中心一般项目"师承与变革:张大千与曾熙的书法关系研究"(ZDQ2016-1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