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当下的环境治理模式正处于从政府单维治理向政府与企业、公众多元共治过渡的转型期。环境治理主体关系中,存在政府权力没有得到有效规范、公众监督缺位以及政府、企业、公众三者之间的互相监督、制衡关系没有形成的问题。文章认为,在多元共治的潮流下,应重构我国环境治理三方主体的关系。具体而言,在三方主体关系中,应明确在环境治理中政府的主导地位、企业的主体地位及公众积极参与的地位,通过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健全环境行政决策制度与拓宽公众权利救济渠道的方式,使政府、企业、公众三者达到互相制衡、有序竞争的良好状态。
基金
甘肃省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法制研究中心资助"风险背景下环境多元共治体制研究"(项目编号:NCELCS2016005)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