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调整和完善检察技术服务于检察业务的工作方式;在信息社会大环境下,更新检察信息化服务于诉讼监督和职务犯罪侦查的办案理念;在司法体制改革框架下,把检察技术信息化人员作为检察辅助人员纳入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单独管理,是检察技术信息化自我改革、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内在要求,是回应各种质疑、理顺各方关系、化解各类阻力、处理现实问题、满足检察需求的重要举措,是明确检察改革方向、战略布局、价值目标的组成部分。从剖析检察技术和检察信息化人员在司法体制改革中面临的问题、检察技术信息化部门存在的法理依据和现实意义的共识入手,以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为基础对症下药,提出检察技术信息化人员单独序列管理改革思路,供同仁商榷。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17年第4期62-66,共5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基金
"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项目(2016YFC080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