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对比分析用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与尿激酶治疗急性心肌梗死的临床效果。方法 :选取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中医院内科在2014年9月至2016年9月期间收治的90例急性心肌梗死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采用随机数表法将这90例患者分为参照组与研究组(45例/组)。为参照组患者采用尿激酶进行治疗,为研究组患者采用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进行治疗。对比接受治疗后两组患者堵塞血管的再通成功率、心血管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死亡率。结果 :在接受治疗后的30 min、60 min和120 min,与参照组患者相比,研究组患者堵塞血管的再通成功率均更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与参照组患者相比,研究组患者接受治疗后其心血管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死亡率均更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与使用尿激酶相比,使用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治疗急性心肌梗死的临床效果较好,能够显著降低患者心血管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死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