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照现行法规,针对环境污染有必要施行预防为主以及防治结合的基本措施。近些年来,城乡经济都获得了迅速发展,然而面对新的形势,很多地区都表现为严重度较高的整体环境污染,其中典型为水体污染、土壤以及大气层的污染等。实质上,经济进步以及环境污染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因此有关部门很难从根源上消除环境污染,只能借助特定的措施来防控污染。建立于BOT模式前提下的治污项目具有典型的法律规制特征,因此将其置于现行法律的控制下,确保获得更好的污染整治效果。为此,针对现阶段的环境污染及其治理项目而言,有关部门应当因地制宜运用BOT模式来实现全方位的污染治理,探求法律规制的具体措施。
出处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52-54,共3页
Journal of Hebe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ublic Security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