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创建了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然而由于"决定权"权力属性等方面的限制,目前我国宪法宣誓还存在宣誓效力未明、违誓责任缺失、社会公开与参与不足等问题,最终导致宪法宣誓实质规范性的缺乏。宪法宣誓理应是形式规范性与实质规范性的统一,宪法宣誓实质规范性缺乏有可能降低宪法宣誓本身的价值,减损宪法权威与尊严,弱化宪法宣誓制度的实践回应能力。在充分体认《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重要意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宪法宣誓制度的法律位阶,完善宪法宣誓目的、效力与责任等的规范性要求,营造有利于宪法宣誓内化的文化氛围,是促进宪法宣誓规范性提升,迈向实质化宪法宣誓的可能进路。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14-22,共9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