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健全高效的涉税信息提供制度是关税征管体系现代化的基石,是推行与自行申报制度相配套的税款评定制度的前提。因此,关税立法要将涉税信息提供制度放到更加突出的地位,通过法律化的方式来建立现代关税涉税信息提供制度,为我国首部关税法的有效运行提供强大的信息基础,增强关税改革的实效性。
出处
《国际税收》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69-74,共6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基金
世界银行"中国关税立法国际比较研究"项目
世界银行"个人进口关税征管制度国际比较研究"项目
财政部"关税立法国际比较研究"项目
财政部"关税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下的地位和作用"项目
上海市教委2016年度"晨光计划"项目"丝绸之路经济带贸易畅通法律机制构建研究--基于海关国际合作视角"(项目编号:16CG68)
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欧关税立法比较与借鉴研究"(批准号:15ZFZ8200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