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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质条款认定标准辨析——由“朱俊芳诉嘉和泰案”引起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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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分析现行法律规范和立法目的,在流质条款规制的情形中,协议中双方当事人利益状态严重失衡,这种失衡体现在三个方面:债务人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人取得价值大于债权的抵押物所有权。在认定当事人的协议是否属于流质条款,应当研析该协议背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状态是否符合流质条款规制的情形。只有同时满足此三个构成要件的当事人协议,才属于流质条款。
作者 杨全欣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5期56-59,共4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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