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鉴于当前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存在的概念表述模糊、剥夺权利的内容范围较窄、司法实践中区分存在困难、各司法行政机关衔接方面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缺失提前恢复被剥夺权利的制度等问题,建议应当依法对"剥夺政治权利"的制度进行完善。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由司法行政机关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进行社区矫正是很有必要的,所以应将"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纳入社区矫正的范畴。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5期72-80,共9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风险社会与刑法立法科学化研究"(16CFX023)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社会治理创新视域下辽宁社区矫正工作人才
机构与介入方法研究"(L16BSH009)
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从"需求侧"发力
实现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2016WQNCX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