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当代中国的少年司法改革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总体上来看仍然附属于成人司法之中。少年司法改革的基本方向应当是破解"养猪困局"与"逗鼠困局",前者即建立少年罪错行为早期干预制度,加强少年司法的预防功能;后者即改变"以刑为教"的报应主义观念与制度实际,淡化少年司法的刑事性,走向"以教代刑"。少年司法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应从刑事司法中分离出来,建立包括特殊的立法、特殊的机构与人员、特殊的处遇、特殊的程序在内的独立少年司法制度。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9期2-11,共10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