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台湾原住民电视台的建立,可以说是少数民族的族群意识与传播权利伸张的极佳典范,然而,此一电视台能否借由该台制播资讯的互动及交换的过程,来达到台湾原住民自我解放与相互理解,仍值深思。台湾对弱势族群传播权的重视,始于2005年台湾原民电视台的建立,该台使族群意识及多元文化的意识抬头。以使用与满足理论的观点,来审视原民台的收视状况,牵涉到使用者是谁?其对原民电视台节目制播的满足问题,并从在台湾以汉人为主流社会的收视状况,来与原住民弱势族群的收视状况比较产生的差异。结论认为,原民台在节目内容呈现上,宜具有完整的原住民族传播权利的架构;对于原民台的制播策略而言,最具有价值者,应该回到原住民的传播权,以及族群意识来探讨未来发展的进路。阅听者虽然有更多的媒介选择,但节目与内容也须更多元。职是之故,建议其回应传播权的节目方向为:强化自我诠释权、接近使用权、专业报导和媒体自律。原住民族要自我规约不陷入族群中心主义带来的偏颇与纷扰。
出处
《文化与传播》
2012年第1期79-83,共5页
Culture & Commun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