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代大曲有礼乐大曲与俗乐大曲之分,礼乐大曲与国家礼制仪式相须为用,俗乐大曲在世俗娱乐场合为用。礼乐大曲与俗乐大曲在用乐功能、承载机构与结构体制等方面均有不同。唐代教坊、梨园等音乐机构承载的俗乐大曲,其整体结构由散序、中序(歌、排遍、拍序)、入破(曲破)、彻几部分组成。这种高度规范化、程式化的音乐结构体制并非源于汉魏旧乐或边地与西域音乐,而是由宫廷乐人和地方官属乐人将以各种途径进入乐籍体系内的音乐进行加工、整合、规范、创造而形成。
出处
《中国音乐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48-57,共10页
Musicology in China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基于形态
功能
制度视角下的大曲研究"(13CB100)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