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内问责制是党内自我监督和完善的重要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具有重要意义。党内问责制作为一个制度性体系,它的功能发挥和价值实现依赖于构成要素。确定谁来问责,保证问责主体的独立性;明确对谁问责,坚持问责对象的关键性;理清问责什么,增强问责内容的系统性;把握怎样问责,提高问责过程的规范性;明晰为何问责,增加问责结果的有效性。党内问责制需要在完善问责主体、对象、内容、过程、结果的基础上,立足实践,不断发展创新。
出处
《岭南学刊》
2017年第6期77-84,共8页
Lingnan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北民族地区基层人大的社会整合功能与运作机制研究>(编号:12CZZ016)
国家社科规划重点项目<民族自治县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编号:15AZZ004)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基层人大参与地方治理机制研究>(编号:2022015skzd021)
兰州大学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科研项目<党内巡视制度对传统政治资源的继承和创新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