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明晰了水生态环境、水生态环境损害的含义,基于造成水生态环境损害的主要原因分析,将水生态环境损害划分为生态水量不足、生态水质恶化、自然水体生境改变三种类型,并列举了各类损害的表现形式。明确了水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类型,再决定采取直接追责还是终身追责方式。系统比较国际、国内、湖南相关水生态环境损害追责的相关法规和制度,和近期全国、湖南水生态环境损害典型案例的追责实施情况。同时,系统提出了构建水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制度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出处
《湖南水利水电》
2018年第1期24-27,共4页
Hunan Hydro & Pow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