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院是大学的基本办学主体,校院两级管理是现代大学的基本运行模式,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真正落实学院办学主体地位,完善学校治理体系,提高学校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充分激发学院办学活力,符合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改革方向。本文围绕高校校院两级管理的基本运行模式,在分析了学院办学主体地位的内涵、特征和功能的基础上,以《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为依据,就高校校院两级管理权责匹配问题展开研究,探索构建高校落实学院办学主体地位的对策体系。
出处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4期77-81,共5页
Journal of 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基金
西北工业大学政策研究基金(ZYY20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