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租役草是在两税法大背景下实行的赋役制度,其以土地为征收依据,履亩计算,是西夏农户所要承担的基本赋役。租即地租,新发现的一段西夏文表明,京畿地区七个郡县视土地优劣分五等纳租,每亩田地上等纳租一斗、次等八升、中等六升、下等五升、末等三升,夏税始于七月初一,秋税自九月初一,至十月末交纳完毕,与黑水城地区的每亩纳租1.25升相比,因土地、水利的差异而明显不同。役为夫役,每年春季征调,疏浚渠道,时间从五天至四十日不等,总计不得超过四十日,如急需条椽修渠,可以减役转而纳椽。税为税草,用于饲养官畜、兴修渠道、粮窖铺设,蒲苇、柳条、梦萝等每十五亩纳一束,束围四尺,麦草一顷五十亩一幅地交纳七束,粟草三十束,束围四尺五寸,其余种种草一律每亩纳一束,束围五尺,按要求捆扎。
出处
《中国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85-99,共15页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西夏通志"(批准号:15ZDB031)
宁夏高等学校一流学科建设民族学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NXYLXK2017A0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