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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租役草考述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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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租役草是在两税法大背景下实行的赋役制度,其以土地为征收依据,履亩计算,是西夏农户所要承担的基本赋役。租即地租,新发现的一段西夏文表明,京畿地区七个郡县视土地优劣分五等纳租,每亩田地上等纳租一斗、次等八升、中等六升、下等五升、末等三升,夏税始于七月初一,秋税自九月初一,至十月末交纳完毕,与黑水城地区的每亩纳租1.25升相比,因土地、水利的差异而明显不同。役为夫役,每年春季征调,疏浚渠道,时间从五天至四十日不等,总计不得超过四十日,如急需条椽修渠,可以减役转而纳椽。税为税草,用于饲养官畜、兴修渠道、粮窖铺设,蒲苇、柳条、梦萝等每十五亩纳一束,束围四尺,麦草一顷五十亩一幅地交纳七束,粟草三十束,束围四尺五寸,其余种种草一律每亩纳一束,束围五尺,按要求捆扎。
作者 潘洁
出处 《中国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85-99,共15页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西夏通志"(批准号:15ZDB031) 宁夏高等学校一流学科建设民族学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NXYLXK2017A02)阶段性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37

  • 1史金波.西夏农业租税考——西夏文农业租税文书译释[J].历史研究,2005(1):107-118. 被引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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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宋)庄绰.《鸡肋篇》上卷中[M].,..
  • 7.《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17“库局分转派门”[M].,.第529-534页.
  • 8.《西夏书事》卷25[M].,.第6-15页.
  • 9《元稹集》卷三八,第435-437页.
  • 10《元稹集》卷三九《论当州朝邑等三县代纳夏阳韩城两县率钱状》.

共引文献52

引证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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